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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冒出两家业委会 谁是业主利益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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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4日03:28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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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长和居民代表:谁是业主利益代言人《燕赵晚报》记者 李华良 本报记者 许海涛
河北石家庄市滨城新城小区面临着两家业主委员会同时存在的困惑,一家是去年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名、经过小区楼长协商产生的老业委会,一家是今年5月11日业主代表自发选举出的新业委会。这两家业委会均称自己合法对方非法。
老业委会由楼长选出
滨河新城是一个由42栋楼1800多户组成的生活小区,小区开发商组建银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住户李满英先后入选两家业委会,曾是小区老业委会委员之一,现为新业委会副主任。
李满英说,2002年11月28日上午,银海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楼长开会,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有30名楼长到会,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等人员到场参加。会上,银海物业管理公司方面提名9名楼长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楼长协商,确定了7名楼长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李满英是其中之一。
此后,老业委会在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备案后正式上任,银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和老业委会主任张国忠均认为,老业委会是遵循市里有关规定、按程序产生的,是滨河新城小区惟一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在老业委会之前,滨河新城部分业主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水电费、小区幼儿园、小学收费等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据业主们反映,对暖气不热的老问题,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小区住户的子女每年要向小区内小学交纳600元赞助费。
新业委会由居民代表投票推举
有业主认为老业委会产生不合法,不能代表业主利益。一些业主表示,要选举选出一个替大多数业主说话、维护业主权利的业委会。
此后,滨河新城十几名业主自发组成业委会选举筹备小组,65岁的牛廷玉是一家企业退休干部,是主要参与业主之一。他说,为了使选举公正合法,他们聘请本小区业主薛尚利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导选举活动宣传、起草文件、方法程序等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每个居民楼单元推选出一名代表,每幢居民楼单元业主代表产生1至2名业主代表,由他们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筹备小组在两个月里共征集到小区930多名业主签名。经过选举选出46名业主代表。
今年5月11日,经投票选出由11名委员组成的新业委会,牛廷玉当选主任。随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将组成人员名单在小区进行了10天公示。
牛廷玉说,新业委会成立后,将解决小区小学民转公公办问题作为当务之急。根据滨河新城规划,小区内应成立公办小学,开发商把办学权租赁个人,侵害了小区业主利益。
两家业委会谁合法
如此一来,滨河新城小区出现了两家业委会,两家业委会对彼此身份相互质疑:
代表之争:老业委会主任张国忠认为,“楼长既是业主,也是由业主选出来的,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新业委会法律顾问薛尚利律师认为,楼长不一定是业主代表,楼长未经业主授权选举业委会,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志。
程序之争。张国忠强调,老业委会是遵循市里有关规定、按程序产生,并有街道办事处等人员指导选举,即使要换届,应由原来的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工作。薛尚利认为,新业委会从选举程序和实体上均体现了业主意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备案”之争。张国忠认为,老业委会在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备案,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薛尚利认为,《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实行必须备案制,且备案不是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是否合法的必要条件。
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对滨河新城小区新老业委会之争未下定论,但他表示,因老业委会备案在先,按照有关规定,新业委会就不能备案了。
石家庄一个小区两家业委会之争引起广泛关注。有关人士称,目前居民小区内的业委会之争现象并不鲜见,这实际上反映了业主对自身权利的争取。
北京律师秦兵认为,业委会是否具备合法性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登记备案过程的程序合法性,此由当地具体的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来确定;二是民意基础的实体合法性,业委会成员是否能够体现代表性,业委会的决策与行为是否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二者缺一不可。
有关人士指出,国务院今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经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这部行政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生效,所以目前不是争论权力的时候,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做好业委会权力的过渡交接,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才是真正需要人们关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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