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3月26日,在株洲芦凇区人民法院进行的第三次证据交换过程中,由于被告广西半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三制药厂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列为第一批集体原告中的王志雄、娄志明两人不是原告,不能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原诉讼代表人为王志雄、娄志明、阴利娜),该要求被法院采纳。目前,原告律师团正在加紧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特派记者王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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