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资企业三名职工首获最低工资三倍补偿
2002年8月3日07:07 青岛新闻网-生活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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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职工。市劳动监察大队日前首次按新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查处了一家违规单位。
今年7月,我市一家外资企业的3名职工联名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从今年1月起陆续到这家外企干销售工作,试用期满后,他们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都被拒绝,直至他们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3职工要求公司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补缴他们的社会保险费并给予补偿。
市劳动监察大队查实后,责令该公司从今年1月起给3名职工补办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从今年1月起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370元三倍的标准,分别给予3名职工补偿。(记者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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