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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力之源(“透视浙江民政改革”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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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03: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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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顾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迅速提高,由中等水平跃居到各省区之首,全国第二,充分体现出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特色。
发展有赖新机制
浙江民政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新机制的建立,它又反过来推动了改革的深化。这一新机制被概括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责任与义务;具有较高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程度。是运作灵活的民政事业运行机制。”
民政厅厅长李晓晋说:“这一新机制是从90年代开始,一步一步闯出来的。”和全国许多省份一样,上世纪90年代初期,浙江民政工作面临许多新困难和问题。比方说,不少地方的优抚对象、救济对象等的生活水平下降了;困难群众上访量激增;拜金主义抬头,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和拥军优属等优良传统有所削弱。这些情况汇集起来,就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甚至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认为,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要通过加快改革来解决。”李晓晋说。起初,忽视了浙江较早的市场经济取向改革对整个社会包括民政工作的影响,轻视了“四个多样化”对民政工作的影响,忽略了市场经济中各利益主体在民政工作中的不同责任。简单地说,就是时代在变化,我们也要有新的方法,新的机制。
这些创新实践可以概括为“六策六化”:策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策应推进城市化,策立退伍安置货币化,策行民政工作信息化,策引殡葬服务产业化,策划民政事业现代化。
新机制促职能转变
这些创新的核心在李晓晋看来,宏观上就是大胆转变政府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
民政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能工作,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和民主权等,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做到的。
李晓晋说,过去我们包揽过多,而政府财力有限,不仅干不了,也干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民政分清工作的性质,维护各类对象的基本权益。这种区分,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产品属性来定的,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灾害救助等,是公共产品,由国家财政作为主渠道投入;社会福利设施等,因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形成稀缺与拥挤,成为半公共产品,则可由政府、社会共同负责投入;殡仪产品等,完全是私人产品,则放开由市场去做。这种职能的转变,是民政干部自身意识的转变和勇于创新精神的体现。
民政干部有甘当“孺子牛”的好传统,他们常年接触的,不是“最可爱的人”,就是最可怜的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自我牺牲精神。最近10多年,民政工作更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穿其中,使“孺子牛”精神有了新的内涵。创新成为永恒的主题,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识。“不少创新都是基层首创的。厅里所做的,就是尊重、总结、提高和推广。”李晓晋表示。
还要从最难处突破
“创新闯出广阔天地,但不能就此停步,以后的工作,还要靠创新。”李晓晋谈起在全国率先提出民政事业现代化的目标时说。去年10月,浙江召开全省第十五次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事业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省领导更是把民政工作上升到国政、德政、善政的高度。这充分说明,民政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下一阶段,浙江民政的工作重点将着重抓好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李晓晋做了这么多年的民政工作,自己觉得最满意的一点就是从浙江的实际出发,以创新为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推动民政进行了几大块改革,抓一个落实一个。集合起来,就是从根本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民政工作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进入建立现代民政的新阶段。
畅想民政改革,李晓晋颇有自信:“我们还要从最难突破、最难绕过的地方作为突破口攻坚。只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创新,浙江民政一定能够率先实现现代化。”
(本系列报道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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