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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厅规定 10月起无检查证不得查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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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3日20:05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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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3日电 10月1日起,福建省公安民警进入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以下简称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必须先出示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检查证,否则,业主有权拒绝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这是福建省公安厅新出台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暂行规定》中明确的。
《暂行规定》要求,福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实行检查报批制度、检查登记制度。公安民警在对行业场所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应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福建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未出示证件检查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要坚持教育为主,不得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业主整改;对查出的治安问题,应依法认真处理,慎用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措施。
《暂行规定》还强调,严禁公安机关的协勤人员(指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的保安员、辅警、协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以及打字员、驾驶员等临时工作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工勤人员参与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和执法办案。
该《暂行规定》还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作了明确规范,对违反《暂行规定》、违规违法进行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为行业场所非法活动提供庇护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洪东升赵肃岐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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