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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一法院审结离奇官司 欠债不还得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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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4日13:12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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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3月14日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泸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简阳市施慧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法院介绍,1998年,在泸县做生意的施慧英、姚福军夫妻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舅妈邹开玉借款4万元。两人于两年后偿还了1.5万元,尚余2.5万元一直拒不偿还。2001年6月,邹开玉向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泸县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7月判决施夫妇两人偿还欠款及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2.8万元。判决生效后,两人一直拒不履行债务,并将在泸州市的一套住房卖了5万元后,携款离开泸州。
去年12月,泸县法院得知施夫妇两人在成都市,同时获悉施、姚两人已于去年5月离婚,并约定共同债务由姚福军负责偿还,共同财产归施慧英所有。法院认为,两人不管因何原因离婚,但其约定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除非债权人同意该约定,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今年2月20日,泸县检察院以施慧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泸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慧英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羁押期间她已全部付清欠款和各项费用,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泸县法院依法判处施慧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姚福军另案处理。任硌 聂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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