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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崔某自认自作聪明 “零口供”罪犯被判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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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02:04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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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阜新消息 (寇虹霞 于双青 驻阜新记者蔡红鑫)在法庭上一言不发的崔某自认为很聪明,以为只要自己不认罪,在法庭上一言不发,法院就不能定罪判刑。然而铁证如山,崔某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也照样判罪,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7年。
2001年1月至4月间,崔某与其同村的彰武县哈尔套镇农民李某先后在哈尔套镇、满堂红乡盗窃作案6起,盗窃摩托车、手推车、轮胎、布匹等物资,盗窃总价值为2.4万元。案发后,李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01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崔某潜逃,2003年2月被抓捕归案。
崔某被抓获后,他心存侥幸,认为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不承认犯罪事实,法院就不能对他定罪。但法院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赃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同案犯李某的供述等多项证据认定了崔某与李某共同盗窃的事实。法院认为,崔某在案发后潜逃,在审理中又拒不供认所犯罪行,应从重处罚,故一审法院判处崔某有期徒刑7年。崔某不服,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盗窃事实成立,原判认定的盗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驳回崔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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