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住房补贴10种人可领补贴补贴系数为5%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9日10:25 桂龙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出台的《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参照执行;新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可领取住房补贴直至退休……11月4日,南宁市政府新出台的《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一公布,立即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日前,南宁市房改办荣炳录副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办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
据介绍,《办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参照执行。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由售房款、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负责,企业不足部分可列入住房成本。
住房补贴系数为5
%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算标准为,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工、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处级干部,具有副高、一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厅级干部、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对部分媒体“住房补贴有不同补贴系数”的说法,荣副主任进行了澄清。其介绍,《办法》对住房补贴的系数现定为5%。
住房补贴的计算以2004年1月1日为界,200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每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5%);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发放住房补贴当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其公式为:南宁市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214元/M2)×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利息系数。
对未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及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发给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最迟计算到1994年)。公式为:工龄补贴额=核发补贴当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应补贴建筑面积(或差额面积)。核发补贴当年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当年出售公有住房价×0.6%。
虚拟计算两公务员住房补贴
为了说明新的住房补贴办法,荣副主任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假设公务员李某(一般科员)于2000年1月1日参加工作,他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政府集资房,按规定他可以享受70平方米住房补贴标准。其所得住房补贴额=(70-60)×214元×利息系数,应得补贴额由其单位一次性给予补贴;公务员张某(一般科员)与李某同年月日参加工作,是无房户,他的住房补贴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他参加工作至2003年12月间的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由其单位按2004年1月当月工资总额×5%×4×12给予一次性补贴;另一部分从2004年1月1日起,其每月住房补贴额按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发放,直至退休。(都市报记者康钦如)
新闻附件
住房补贴发放的10种对象
1.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2.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3.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4.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的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5.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6.现承租单位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核定住房补贴;7.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8.夫妇双方婚前已分别购买公有住房,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各自婚前所购住房面积核定差额住房补贴;9.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户职工,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补贴;10.1998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