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牛爱民、张淼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8日对新华社记者说,在当前房屋租赁市场蓬勃发展的时期,急需租房的人应当心“黑中介”骗钱坑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黑中介”利用虚假租房广告骗钱的诈骗案,主犯吴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近年来,北京的城市改造工程在不断扩大,流动人口急剧增加,租房在京居住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房屋中介这一行当如雨后春笋,前景非常看好。然而,这其中也出现了专门利用人们急于租房居住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的“黑中介”。 被判2年徒刑的吴仕斌就是一个“黑中介”。他曾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而受到过刑事处罚。2002年5月20日,吴仕斌以每月千余元价格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权。随后他以北京亚太中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六七人为公司“业务员”,“黑中介”开始营业。 2002年5月至8月间,吴仕斌在报刊上刊登了多达50余次的所谓有房出租的虚假广告,谎称“不仅房屋地理位置好,而且底价低廉”,结果吸引了不少求租者。在办理租赁手续时,他们会先收取求租人百元至千元不等的看房押金,然后由“公司”的“业务员”陪同前往。到看房地点后,“业务员”让求租人自己与所谓“出租人”电话联系;而“出租人”均以“工作忙脱不开身”、“堵车”、“改天再来”等种种理由欺骗、搪塞求租人,直至超过双方约定的看房期限,顺理成章地将看房押金占有。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房屋可看,也没有房屋“出租人”,接求租人电话的都是“黑中介”的“业务员”。如果求租人上门来讨“说法”,“黑中介”会指责求租人违约,推说“您看上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等。短短的几个月中,吴仕斌的“黑中介”就骗取了44名求租人交纳的看房押金34150元。 (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