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咸阳下属的兴平市政府大院3名保安人员在院内狂殴一位上访老人。老人被打昏后大小便失禁,躺在市政府一门房中8个小时无人过问,记者费尽周折,请来市长到场,老人才被送到医院。
让人读后眼眦俱裂的新闻,这是一件。关于权利、尊严以及敬畏生命的话题,我们说过很多,但是当我的目光定格在新闻纸上那张伸长四肢、大小便失禁、昏迷在地的老人的照片时,我由衷感到那些我们曾经重复说过的话是多么苍白无力,它们没办法制止那些打向老人的拳脚,更没有办法阻止保安“骑在老人身上用巴掌掴老人的脸”,它们根本毫无奈何于这种骑在人们身上的事情一再出现。
也许仅仅是出于应当尊重公民权利和生命尊严的理由,我们根本无法指望有些人予以重视,这大概是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的原因之一。然而我忽然想到,假如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呢?假如对于公民权利和尊严的伤害必将极大地危及他们的自身利益,他们还会无所畏惧吗?还会不断把事情“搞大”吗?
我们看到,老人原为上访而来,如果不愿把事情“搞大”,相关部门则应对其所反映的问题予以有效地解决,否则就有“搞大”之虞。而即使不能马上解决,或不愿解决,也不应施以拳脚。一时按捺不住,打也打了,却也不应任其昏迷在地数小时不管不问,因为这样可能致命,将人打伤和打人致死的确是大小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然而,事件还是升级到了现在的局面。我们只能说,他们是不怕把事情“搞大”的。
“搞大”之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会引起公愤,其次难免会引起一些媒体的关注,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兴平保安为什么就不怕呢?惟一的解释就是:即使“搞大”了,对于自身利益而言,并没有多大的损失。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据报道,对于“兴平事件”,当地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辞退当事保安人员,将保卫科长调离工作岗位。原本都是“黑保安”,不干也就不干了;保卫科长调离了,还可以另有任用。其实,我们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意外,前不久常德“镇干部摁住老农灌大粪”事情发生后,那位镇干部一开始也只是被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后来经媒体曝光,才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侮辱罪依法逮捕,但是假如没有媒体干预呢?因此,打人成本如此之小,他们自然也就不怕把事情“搞大”了。
也许打人者“兴之所至”,所以有时即使付出极大的代价,也不怕把事情“搞大”。但奇怪的是,作为政府部门难道也不怕吗?我们看到,保安是当地政府部门聘用的,打人现场是在市政府大院,打人时间正是市政府办公时间,老农被打昏迷后仍是躺在大院内,而且围观者甚众,其间公安局还来人处理,对如此引人注目的一件事,政府那么多领导、工作人员都无所听闻吗?那么他们都在干什么?他们难道不知道那样处理一名昏倒在地的老人可能带来的后果吗?
为什么当地市政府不怕把事情“搞大”,这才是我们想追问的。我当然不相信保安打人是来自于政府相关人员或部门的授意,那么惟一的解释也只好仍然归结到“利益论”上,正像保安的自身利益不必为打人而有所损失一样,政府的相关人员或部门不怕把事情“搞大”,对于打人行为的漠视以及对于一位老人、一位公民的漠不关心,同样是因为这样做不会带来利益损伤。只是这样一来,我却不知道由谁来代表那位被打老人的利益了。
也许,转变政府职能,体现宗旨意识,更需要从害怕把某些事情“搞大”做起。
东方(湖北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