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高路)根据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最新制定的《南京市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市场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天报送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紧急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报送。
按照新规,价格主管部门应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随时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预测信息。如果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