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爆炸左眼失明 无辜中学生获赔58000元 2002年4月3日09:57 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 通讯员建明 杜建毅) 准备待客的瓶装啤酒突然爆炸,将在一旁乘凉的女中学生左眼炸伤,导致失明。后虽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但协议内容缺乏公平。日前,在法院的判决下,受害者获赔58000元。 邓某是户县某中学的学生。2000年7月,家人将准备待客用的瓶装啤酒放在地上,突然一瓶啤酒爆炸,将邓某左眼炸伤。当日,邓某被送往西京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视网膜脱落,左眼失明。事故发生后,邓某的父母和某啤酒公司达成事故处理协议,在排除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情况下,一次性补偿邓某各种费用28000元。谁知,去年邓某又先后两次到医院住院治疗,并被告知还有可能继续引发眼疾,需再次手术,而手术费用合计将超过啤酒公司补偿的费用。因此,邓某家人向户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原协议。法院审理认为,在尚未通过专门机构对爆炸致伤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即以排除产品质量问题为前提而签订的补偿协议缺乏事实依据,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故支持变更请求。某啤酒公司赔偿邓某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费和继续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8000元,扣除已付的28000元,再付给邓某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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