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7月8日消息: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拐骗、收买、贩卖妇女的阮氏银、武氏享、阮氏雁等人判处5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将她们驱逐出境。涉案的梁海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当代生活报报道,2001年8月21日凌晨,3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妇女杨氏润、阮氏蓉、范氏思在南宁遇到了自称来自越南广宁省汪泌县的妇女阮氏银。在南宁居住多年的阮氏银一番花言巧语,伙同刘雪芬(在逃)将3名越南妇女骗到南宁市郊友爱村解元坡其租住处后,伙同其“男友”蓝克能及梁海华、黄义辉(在逃)对该3名被骗来的越南妇女分别实施威逼、踢打、刀逼、搜身等暴力手段,抢走她们身上的人民币共计610元和手表一块。
实施抢劫后,参与抢劫的梁海华出去买香烟时被派出所传唤。阮氏银、蓝克能及刘雪芬、黄义辉得知此事后,即将一名妇女转移至黎春权的住处,并逼迫3人“同意嫁人”。
当日中午,阮氏银与刘雪芬联系到也自称来自越南、与拐卖妇女的阮氏银和被拐的3名妇女都是“老乡”的3名女买主。双方经讨价还价后,武氏享、阮氏雁以100元人民币将杨氏润、阮氏蓉买走,阮氏霞则以400元人民币将范氏思买走。
拐卖妇女得钱的阮氏银、蓝克能等人仍不甘心,当他们得知已经被他们“卖掉”的阮氏蓉身上还有钱时,立刻于当日下午让刘雪芬去到武氏享、阮氏雁的住处,抢走她们藏匿于贴身衣服的人民币3200元。
2001年8月24日中午,阮氏雁在将阮氏蓉卖往马山县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晚11时许,公安机关在南宁市郊友爱村解元坡和秀厢菜市旁的出租屋先后将蓝克能、阮氏银、阮氏享、阮氏霞抓获;同年10月11日在南宁市二运汽车站将梁海华抓获。(孙湘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