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绑架伪造身份证无恶不作 北京七名案犯昨被判
2002年5月18日03:53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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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东城法院召开公判大会,7名犯有抢劫、绑架、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行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5年。
辽宁来京人员陈路于2001年7月至12月间,在本市朝阳、海淀、东城等地,多次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抢得人民币及诺基亚手机、贵宾卡等钱物共价值人民币上万元。鉴于其案发后坦白交待了犯罪行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6000元。
本市无业人员盖景生于 1999年8月5日22时许伙同他人持刀闯入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64号“猫王”歌厅,以该歌厅服务员陈某曾使自己难堪为由,将其劫持至本市朝阳区青年路太平酒家,以陈某为人质向“猫王”歌厅索要人民币10000元。因盖景生系累犯,法院以绑架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2000元。
此外,东城法院还对犯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抢劫罪的外地来京人员陶波等4人、犯有绑架罪的本市无业人员杨志明等人分别作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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