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奸杀少女案宣判
2002年10月1日06: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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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震惊全国的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派出所所长许南奎强奸、杀人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已由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9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许南奎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南奎死刑,合并执行死刑。
被告人许南奎,男,今年35岁,已婚,家住丰都县社坛镇。曾任丰都县崇兴派出所、社坛派出所、仁沙派出所所长,案发时系包鸾派出所所长。8月30日21时30分左右,许酒后驾警车途经社坛镇街时,看到女青年余某(16岁),便邀其上车同行。途中许两次对余某实施奸淫,许南奎惟恐罪行败露,从车上拿出水果刀向余某连刺30余刀逃离现场。余某被当地群众发现后获救。经法医检验,其损伤程度为重伤。(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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