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华福周女士在发布会上谈到了妇联解决家庭暴力的两个渠道。 有华夏时报社记者提问: 现在相当一批人认为公检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干涉力度不是很够,很多人认为司法机关相应的处理家庭暴力的程序相应规范程序化机制。妇联是任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妇联在这个问题上将做哪些工作?并且将要做哪些工作? 华福周回答: 我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家庭暴力,就目前我们中国的法律还没有一部专门来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但在2001年,我们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已经第一次把家庭暴力写进了《婚姻法》中,体现了在法律上有一个规定。从妇联角度,在制止暴力和反对暴力方面,我们始终非常关注。 主要就是通过几个解决渠道:第一,配合司法部门,首先是支持妇女,凡是受到家庭暴力的,都进行了检举、揭发、申诉。第二,利用民间的渠道,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同时,我们也在每一个法院的形成当中,妇联作为特邀陪审员。通过以上种种渠道,我们为制止家庭暴力做了我们做的工作,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