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铲击打执法民警 海珠区半月内连发三起袭警案件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江学军 黄鹏 余伟文) 盗窃未遂碰上警察盘查,心虚之下以为败露,在明知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仍疯狂袭击,导致警员受伤。记者近日从海珠区检察院了解到,仅从今年九月底到十月中旬,类似的袭警案件海珠区半个月内已经连发三起。 9月11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常红尾(曾用名常红伟)、吕万海(另案处理)伙同邝高健、邝永华(均在逃)分别驾驶两辆无牌摩托车来到海珠区滨江东路金海湾工地盗工地设施,被发现后弃赃逃跑。当日早上6时许,四犯罪嫌疑人驾车逃至滨江东路下渡大街巷口时,被执勤民警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赤岗街派出所的陈兀法、赤岗街治安联防队队员杨楚雄等人依法盘查,犯罪嫌疑人常红尾、邝永华分别持防盗锁和铁铲袭击民警,民警陈兀法闪避及时未被打伤,杨楚雄则被防盗锁打伤。 9月18日9时许,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与南洲北路口,当执勤的海珠交警大队交警林流才纠正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搭客的邓秋华时,邓用拳头打林抓住摩托车车把的手,想强行驾车离去,并用脚踢林的左侧腰部,后被南洲街派出所干警现行抓获,林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9月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付文华在海珠区聚德西街二巷三号楼下,拒绝接受民警唐卫兵依法对其盘查,并对唐辱骂、殴打,后被抓获。 是否该增设袭警罪? ■正方: 妨害公务罪量刑过轻 海珠区检察院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袭警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截至今年10月,年内海珠区已经发生了8起袭警案。业内人士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除了犯罪分子穷凶极恶外,还具有以下因素:首先,犯罪分子把警察文明执法当成“软弱执法”,认为民警为了遵守“文明执法”,必将固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其次,有些民警对文明执法这一规定产生了误解,以为不能使用警械;另外,目前法律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 与业内人士的观点相同,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曾有35位代表提起“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议案,这35位代表建议,在中国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以此凸显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给民警执法带来保障。 ■反方: 公权力过大不利于私权利保护 华南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徐松林副教授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现行的刑法已经足以保护警察的生命安全。 徐松林副教授说,在袭警案件中,如果罪犯只是以暴力妨害公务执行,而未对警察造成人身伤害,则宜以刑罚较轻的妨害公务罪进行定罪;如果罪犯对警察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可以以刑罚比较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因此徐松林副教授认为袭警案件的日益增多与妨害公务罪量刑较轻并无必然联系。 同时他还认为,我国不宜像英美法国家一样增设袭警罪。徐松林副教授说,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我国公权力过大,缺少限制,如再增加袭警罪,则不利于保护公民私权利。而在英美法国家,比较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法律赋予警察权力的同时又以私权对警察进行限制,因此英美法国家以袭警罪作为对警察权力的侧面救济。 徐松林副教授还认为,在执法中,警察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行动,就不会产生“执法不文明”的情况。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