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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12月1日起 完全放开宾馆酒店服务费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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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9日16:2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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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1月19日电(记者陈冀)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广州市将放开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服务费,收费标准通过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说了算,物价部门不再审批,但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
据介绍,广州饮食、娱乐业收取服务费从1987年开始,主要是因为当时几家旅游涉外饭店平均利润率低,服务费基本用来弥补这些企业的经费不足。接下来发展到星级宾馆住宿、吃饭、娱乐,都要加收10%至15%不等的服务费,后来扩展到纯饮食业企业也加收服务费,有的酒家即使平时不加收服务费,但是节假日早茶照例要加收服务费。
2001年1月20日开始,广州取消非星级宾馆、酒店的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的服务费。但仍对星级宾馆、酒店收取的服务费制定了最高限价,收取比例为10%至15%。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服务费。同时,饮食中的酱、小食、纸巾等必须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不得强行销售。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的服务费放开主要是考虑到使星级企业与非星级企业间的竞争更公平。
根据规定,从事饮食业的经营者,要遵照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有关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放开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服务费后,从事饮食、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据了解,对于物价部门的这一新规定,酒楼老板纷纷表示欢迎,但12月1日以后是否加收服务费,不少经营者还持观望态度,想看看同行的反应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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