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委原副书记谢武卫受贿被判刑10年
2002年8月21日21:3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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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8月21日电(记者 屈明光 冯丽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中共云南省德宏州州委原副书记谢武卫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被告人谢武卫在担任中共思茅地区景谷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景谷大酒店总经理李某的爱人龚某调动工作。李某为感谢谢武卫的关照,于1999年1月以谢武卫母亲的名字在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金穗办事处存入人民币10万元,并将存折送给谢武卫。同年10月,谢武卫将此10万元存折交给其姐谢宝宏代为保管。同年10月31日存折到期,其姐谢宝宏将此10万元取出,转存在自己名下,2001年6月18日又转存于谢宝宏的丈夫阳某名下。案发后,从阳某某的存折上查获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武卫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武卫有期徒刑10年;案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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