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旅游公司经理,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竟利用熟悉旅游公司操作规程的便利,虚构单位奖励员工到韩国旅游的事实骗取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到境外打工提供便利,导致20人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集体出逃,造成恶劣影响。5月16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广州市首宗骗取出境证件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转自搜狐 旅游团集体失踪 转自搜狐 2002年9月26日,广东H国际旅游公司的导游李小姐带一个以单位名义组织的旅行团前往韩国旅游。旅行团一行20人从广州出发,经深圳皇岗口岸出境,乘飞机到达韩国仁川机场。在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旅行团团员秦冰称行李箱未找到,导游李小姐就带秦冰去找行李,当她们回到出入境大厅时,却只见到该旅行团的团员谢林惠一人,其他团员都不见了。李小姐以为是其他团员在机场走散了,忙叫谢、秦在原地等候,她再去找其他客人。10分钟后李导游失望地回到原地时,却惊讶地发现连谢、秦两人也不见了。李导游在多番寻找不着的情况下,连忙打电话回国向公司作了报告。 转自搜狐 组团单位竟是虚构 转自搜狐 20人的旅行团在国外机场集体神秘失踪,引起了境外和国内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 转自搜狐 据广东H国际旅游公司祁某反映:2002年9月12日,一个自称“陈华”的女青年找到了他,说她是广州市力创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为奖励员工,公司组织优秀员工去韩国旅游,员工都是从澄海招的。 转自搜狐 但有关部门通过查证发现,组团单位广州市力创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竟是子乌虚有!公安机关根据“陈华”所留下的联系电话这一线索,于2002年9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济敏抓获归案,陈交待了受其姐陈燕娜指使,提供虚假资料为他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犯罪事实。同日,犯罪嫌疑人陈燕娜也落入了法网。这起假借旅游为名,在骗取出境证件后集体偷越国(边)境案件被迅速侦破。 转自搜狐 旅游经理以身试法 转自搜狐 2003年3月13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燕娜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济敏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转自搜狐 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陈燕娜原系广东某旅游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现年25岁的陈济敏原系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力创装饰材料经营部负责人。 转自搜狐 2002年8月初,广东澄海人谢林惠、许维平、许能足、秦冰等人为了去韩国打工,找到老乡陈燕娜帮忙,陈说可以以旅游的名义将他们送去韩国打工,约定每本签证人民币25000元。同年9月中旬,陈燕娜以假名“陈华”与广东H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联系,编造“广州市力创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奖励员工谢林惠等20人到韩国旅游的虚假情况,并将其弟陈济敏所经营的广州市海珠区力创装饰材料经营部地址、联系电话及谢林惠等20人护照等资料和旅行团费共人民币71800元交给广东H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祁某,通过广东H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团。之后,陈燕娜指使其弟陈济敏按照其编造的“广州市力创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回复旅行社、领事馆,为谢林惠等20人提供虚假证明,致使谢林惠等20人顺利骗取到韩国旅游签证。同年9月26日,谢林惠等20人到韩国后全部潜逃。后陈燕娜将非法所得398920元存入银行。 转自搜狐 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燕娜、陈济敏的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陈燕娜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济敏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被告人陈燕娜的港币10万元、人民币31000元及以陈醉鸿、陈芸娜、黄凯敏三人名义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3个,内有存款人民币330001元,在扣除并处罚金的款项后,余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