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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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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2日20:0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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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条例》共分15章106条及三则附录,明确了武器装备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基本方法,新增了武器装备的训练、战备、战时管理工作和授装、接装仪式等内容,赋予了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新的内涵,涵盖了中国军队武器装备从接收到退役、报废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新体制下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管理必须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立足现有武器装备,以保障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为目标,发扬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管理的优良传统,按照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要求,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同时,强调武器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首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这部《条例》是在1990年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基础上,总结中国军队10多年来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和装备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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