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日前,工作人员对华发南路等路段的咪表进行了拆除。 本报记者 韩一鸣 摄 |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在吸收相关立法听证会意见和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深圳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80多处修改。其中对争议最大的停车场的法律责任和咪表设置问题的修改是:停车场丢车后机动车所有人先找保险公司索赔,咪表的执法管理权将交由交警执行,任何单位或企业无权行使。
此前提交立法听证的《条例(草案)》中,没有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承担保管责任还是仅提供车位使用,而是明确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承担条例所规定的管理责任,并明确由于管理单位的管理过错导致机动车被盗或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咪表的设置,在立法听证会上,多数观点认为咪表应该设置,重要的是如何经营管理。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立法听证会之后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讨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在此次讨论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本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咪表执法权交给交警
修改稿对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咪表执法权进行明确:执法权将交给交警执行,任何单位和企业无权行使执法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市政道路上设卡收费或者擅自设置、撤销停车位。”市公安交管机关应当在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变更或者撤销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费率等进行公告,并设置统一标牌。至于咪表停车位的正常维护,可以由交管部门指定企业完成。
增设免费咪表停车位
新修改条例借鉴香港经验,将在全市增设免费咪表停车位。规定“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位,方便市民停车。”据介绍,在香港现有的1万多个咪表停车位中,有200多个是免费停车位。有专家提出,免费咪表停车位如不规定停放时间,可能会造成有人故意停放,达不到方便市民的目的。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答复是,具体方案将交由市交管部门具体制定和实施。
机关停车场工作时间免费停车
新修改的草案还增加国家机关停车场工作时间提供免费停车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独立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在工作时间提供无偿停放服务。”
停车场可以按“优质优价”原则进行定价。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车站、码头、航空港、旅游场所等配建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市物价部门可以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情况具体确定。
停车场丢车先找保险公司
备受关注的停车场丢车赔偿问题,新修改的草案规定,机主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规定“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停车场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是,停车场管理单位因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因停车设施不完善而造成机动车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悉,在香港停车场丢车要求停车场赔偿的,必须举证停车场过失,但由于举证一般太难,基本上难以成行。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香港停车场对丢车不承担赔偿义务。但由于顾及信誉,香港停车场在管理上不敢有丝毫马虎。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