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明确垫费方 英雄流血不能再流泪
2002年7月24日07:3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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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明确垫费方 英雄流血不能再流泪武汉晨报讯(记者王川 通讯员夏凯 实习生陈盼)
个别见义勇为者无钱疗伤的情况,今后将得到改观。市综治委昨日公布的一项实施办法指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治疗。
具体费用从哪来?该办法有详细规定: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由区见义勇为促进会提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并由加害人承担;或经组织协调,由受益方提供适当补助。
无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的,据有关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其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负责办理,其困难补助主要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金额缺口在2000元以内的,由区见义勇为促进会垫付。缺口在2000元—10000元的,超过部分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区见义勇为促进会各垫付一半;金额超过1万元的,分别报请市、区政府解决。
又讯昨日,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授予东西湖区辛安渡大桥四队农工严小坤等4个群体“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追授教师张启飚、授予居民夏福永等20名同志“武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了奖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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