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只能让少数考生过关--质疑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2002年7月23日00:2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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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中毕业生要跨进大学门槛,除了要通过高考应试关,还要通过高招体检关。考生在考前报名阶段必须体检,录取后的入学阶段要再次体检。全国每年因为体检不合格而被拒大学门外或选报专业受限的考生,比因为考分未上线而名落孙山的考生还要多。据北京市体检中心的统计,去年北京市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共84362人,完全合格的仅占18%,专业受限的占82%,多达6900多人。(《北京晚报》2002年6月11日)
如此之低的体检合格率,让人吃惊。笔者一方面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普遍不佳感到忧虑,另方面认为,一种只能让少数考生完全过关的体检标准,是应该受到质疑的体检标准,它至少与大多数考生的实际身体状况相脱节。按现行高招体检标准,有12类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被高校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如此等等的规定在笔者看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实际上,除身患特殊疾病(如甲类传染病)的考生外,能否上大学和身体是否健康(或是否有生理缺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能够完成高中学业,就说明他们具备继续深造的身体条件,为什么允许他们上小学、中学却不允许他们上大学?而且,从专业特点出发,即使是特殊院校和特殊专业,也只应该对考生身体素质的某个方面有特殊要求,如军事指挥院校,要求考生的视力好是合理的,但要求考生身材高大则没有必要;再如体育院校,有些专业没必要对考生的身高提出特殊要求,有些专业则没必要对考生的视力提出特殊要求。至于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公安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就更没有道理了。暂且不论这样的考生今后是否适合做老师、法官、外交人员,他们总可以从事教育学、法学或外交学的研究工作吧?
现行的高招体检标准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如果说这套标准在教育资源相当缺乏、学生公费上大学、国家包分配的情况下还有理可循,那么在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学生自己花钱上大学、毕业后自谋职业的今天,这套体检标准就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任何公民,只要他的学识基础符合一定要求(即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并且他上大学不会造成别人的权益受损(如身患传染病者),他就应该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都无权剥夺考生的这种受教育权。念书不等同于择业,这些考生今后能否找到工作和他们能否上大学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如果说,雇主挑选人才时的种种歧视性限制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那么作为国家机构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歧视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于保护、扶助弱势群体的国家政策。
据了解,国外没有以政府名义颁布的类似的高招体检标准,各高校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作出一些规定,属于学校自主权范围,政府基于社会正义和人的基本教育权原则,一般会鼓励学校面向弱势人群招生。而我国现行的高招体检制度却让许多不愿意接收残疾考生的高校拥有了一张“挡箭牌”。对于身体残疾或有缺陷的考生来说,如果他们取得了和常人一样的高考成绩,甚至更好的成绩,难道我们不应该尊重他们、扶持他们,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反而要歧视他们、拒收他们,把他们推向社会吗?
(网友: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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