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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质疑供热“缩水”询问热费是否打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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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3日14:16 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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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10月23日电 “我家的热费已交齐,供暖期已开始,而小区至今还未开栓。这没供热的几天,供热单位省了钱,我们居民交的热费是不是也该打折?”近日,哈尔滨市闽江小区、新苑小区、泰海花园等小区的众多居民,给供暖热线打来电话提出了这个问题。
目前,居民的供热观念正在逐渐转变,形成了由福利供热变为“热是商品”的新思维。上述小区居民提出的问题,就是热成为商品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据了解,南岗区奋斗路100号、巴陵街138号两栋楼,每年都推迟供热,同时还要早结束供暖期近两个月。居民对“缩水”的供热无能为力。有关人士指出,既然热是商品,作为这一个商品的使用者和销售者,就都要遵从商品规律。居民把热费交给供热单位,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居民付的是全额的费用,得到的是缩水的“商品”,对居民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哈尔滨市供暖公司技术人员算了一笔账,一个供暖期是180天,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37公斤煤。如果是小区锅炉供热,煤耗更高。如果晚供热一天,供热企业少用煤、少用电,肯定节省费用,但对居民交费该怎么算,目前这方面并没有规定。要真正做到计量收费,晚供热少收费,既不让供热单位供热抽条,又不让用热居民少花费,那么,相关供热法规还需要补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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