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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碟事件”赔款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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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8日13:2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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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代理律师说:这个数额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陕西“黄碟事件”以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而告一段落。前天,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向阳律师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调解协议。
向阳律师亲自起草了这份调解协议。“协议公布后有人问我,为什么不是事件责任人贺宏亮亲自给当事人道歉?”向律师说,记者在采访贺宏亮时,他始终不认为自己错了,如果组织要求他去道歉,那么即使他来,那种没有诚意的道歉不但不能抚平当事人的精神创伤,还很有可能当场引发争执。宝塔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孙伟代表宝塔分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理是个明确的表态,因为纪检委书记专门负责民警的查处,所以,分局纪检委书记来道歉是合适的。
“关于赔款的数额问题,有人说29137元太少。但是这个数额是根据工资水平、药费单计算出来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向律师说,张某虽然受了刺激,但国家赔偿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作为一个律师,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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