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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把她砸流产 房地产公司赔偿孕妇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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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03: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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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悬挂在高处的广告灯箱突然坠落,正砸在怀孕妇女王某头上,造成她不幸流产。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悬挂广告灯箱的青城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费等1.6万余元。
2000年3月8日,怀孕7周的王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长约3米的广告灯箱突然从高处坠落,王某被砸昏,后来流产并患有脑震荡,住院近三个月。精神和肉体上遭受极大痛苦的王某将悬挂广告灯箱的青城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四方区法院一审认定,房地产公司未尽维护广告牌安全的义务,对这一意外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判令赔偿精神损害费等1.6万余元。房地产公司认为王某流产与受伤无必然联系,遂提起上诉。近日,青岛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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