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报道,济南一化名孙菲的女士在济南某省级医院接受妇科检查时遭受实习生“意外检阅” ,令孙女士异常尴尬。无独有偶,据记者调查,此类现象在很多接受妇科检查的妇女身上皆有发生。对此,医院和接受检查的女士存在不同看法。笔者也想探讨,妇科检查,隐私权该不该受到保护? 按照常理,妇科检查属于妇女隐私,其接受医生正常医学检查本来无可厚非。而从此事件看,孙女士并不愿意接受众多有男有女的实习生共同检查。医生未经过当事人同意,让实习生介入临床实践,究竟是对是错?笔者以为,此种做法,明显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当事人隐私权理应受到保护! 其一、主治医生虽然有权检查患者,却没有权力将患者的隐私“公之于众” 。假若因于工作需要,需要教导实习生增强临床实践经验,也应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众所周知,患者的隐私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医学检查,其检查内容往往涉及患者的脸面和自尊。医学检查虽然可以让医生打破隐私界限,但这并不等同于医生可以利用自己的检查特权做额外的临场发挥。事实上,医院和医生往往也存在某种模糊认识,认为教导学生是自己分内的工作,其行为不与患者发生直接关系,即便是隐私检查也属于正常现象,往往将患者的隐私权抛之脑后。这实际上是对患者个人尊严的不尊重,也变相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其二、患者虽然有义务配合主治医生的检查,但这不等同于患者也将自己的配合义务交给了她或他的临床教学。临床教学不是患者检查的“实际内容” ,尤其对于涉及患者隐私检查的内容更应该充分考虑患者的权利和切身感受。 所以,笔者以为,隐私检查应切实维护患者隐私内容不被侵犯的权利。不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应将实习内容强加给患者本身。这样做不仅是对患者本身个人人格和权利的维护,同样也是对医疗道德的一种实际体现! (作者 陶迎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