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山6月18日讯(记者 魏鹏 通讯员 王华 李鸿飞)在录像厅看完录像后,两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竟萌生绑架的念头,将一名13岁的小孩摔昏后向其父母索要赎金。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王某在录像厅看了录像片后,萌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欲望。2003年1月2日6:00许,刘某带上铁丝,拿上王某给的尼龙绳,将骑自行车路过的田某截住并摔昏,挟持到公路下面的涵洞内,用随身携带的铁丝、尼龙绳绑住田某的手脚,用田某的围巾蒙住其眼睛,随后来到王某家,将正在睡觉的王某喊至公路下面的涵洞内,2人轮番看管田某。刘某、王某分别书写了向田某父亲勒索钱财的恐吓信。 当日下午,两名被告人在山坡上玩耍时,被害人田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割断绳索逃回家,向其父亲叙说了被绑架的经过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初中辍学在家庭上接受积极向上的正面教育较少,在不健康影像制品的侵蚀下,绑架他人,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绑架罪。因两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并有悔罪表现,遂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罚金6000元;王某赔偿田某经济损失408.6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