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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罚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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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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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月6日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青岛六百商厦被处罚金,二被告人齐德利、陆月明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3年12月至1997年8月间,齐德利在担任青岛四方电子商城实业公司(1997年4月份,在此基础上成立青岛六百商厦)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伙同陆月明策划“存款让利销售”“合同购物”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多元;1997年8月至1999年1月,二人隐瞒事实真相,还欺骗部分存款人将已到期的存款办理展期或增加新的存款,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达7000多万元。另外,齐德利还单独多次利用虚开假进账单的手段虚增青岛四方电子商城实业公司的注册资金,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2660多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青岛六百商厦罚金10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并罚,判处齐德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判处陆月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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