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稿/胡展奋(记者)
“非卜”风波缘于谤书《单独的新娘》
一生经历大起大落,创作生涯瑰丽多彩的“无名氏”(本名卜乃夫)过世仅3个月,他的最后一任妻子、已经和他分居3年(一说已分居5年)的马福美女士就公开宣布即将出版一本《单独的新娘》“控诉卜乃夫”。
消息传来,舆论哗然。
据台湾《时报周刊》报道,马福美所写《单独的新娘》一书内容是卜乃夫和她的婚姻实录,书中除了公开当年马福美追求卜乃夫的情书、两人吵架后卜乃夫所写的“悔过书”外,还详述了卜乃夫生前精心策划但“未遂”的“火窟丧妻”的惊爆细节。
卜乃夫享誉两岸文坛几十年,死前贫病交迫,他的身后事都是他兄弟、著名出版家卜幼夫和朋友们张罗的,不料其妻马福美不仅拒不为他治丧,还爆料大肆控诉,其行其状,被舆论普遍视如“鞭尸”。
最令人瞠目的是,随书还附赠一片CD,马福美介绍说,此乃无名氏生前与情人(据说是杭州陈某)打情骂俏的铁证实录。
马福美对卜乃夫究竟恨到什么程度?以至于非得在大庭广众下撕去丈夫“伪善的大文豪”的面具呢?
且看马福美新书自序中的第一句话:“不计毁誉利害,也要说出真相。”
浪漫皆因小说迷
倒追老汉凰求凤
但是细看下去却可以发觉,祭起“鞭尸”大旗的马福美在《单独的新娘》“火窟丧妻”一节中指责卜乃夫刻意在外制造“恶妻”形象,并非是要真正谋杀妻子,而是整个地筹划逃家、当“光荣逃夫”的过程。
据书中所述,卜乃夫原本与马福美及丈母娘住在一起,但一个时期以来频频找各种借口住出去。他的策略是:先在外面租一个邮政信箱,有关出版社、版税或情书等邮件,都自己在外面收取,然后又在外面租下一间房子,接着陆陆续续以各种借口搬出一箱箱的个人物品,最后干脆趁妻子和丈母娘不在家,找“哥们”开车把最后几箱物品载走,80多岁的老头前后总计偷运走10多箱物件,无疑上演了一出精彩绝伦的“逃家记”。
马福美称,卜乃夫“逃家”技巧娴熟,事先和几个好友联络用别人的车,免得车号被大楼警卫记住而泄露天机。由此看来,卜乃夫逃家筹划周详,真所谓“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极不愿意让马福美知道他落脚之处。
马福美是台湾师专音乐系毕业,主修钢琴,毕业后以教授钢琴为主。卜乃夫于1983年在兄弟安排下来到台湾定居后不久,认识小他40岁的马福美。马福美在书中承认,她看了卜乃夫的小说后,深深地为其不凡的文采和才子风度所着迷,主动地写了很多封情书热烈追求卜乃夫,两人相识两年后结婚,婚后并无生育。
现年46岁的马福美女士,和卜乃夫结婚时才25岁,而那年卜乃夫已经66岁了,比马福美的外婆还大一岁,外界曾有人说马福美爱慕虚荣,才会嫁给大她40多岁的名作家;对于这个说法,马福美非常敏感,她强调说,婚后她没有再教钢琴,卜乃夫每月给她1.5万元(台币,约折合人民币3750元)家用,过几年提高为2万元,一直到分居为止,在台湾的物价背景下,生活过得很一般,谈不上什么虚荣浮华,而且为表明心志,她已宣布放弃了对卜乃夫的财产继承。
外界容易忽略的是,因为卜乃夫成名甚早,在文学界的有其影响,但是到了台湾后却因“地窄人寡”而顿显冷清,郁郁不得志,脾气像“嵇康一样火爆”,时常骂她羞辱她。生性恬静的她不喜欢出席他那闹哄哄的“机锋争逞百出,竞相口吐莲花”的友人聚会,因此精力过人、向往着像大仲马一样豪阔挥洒的卜乃夫时常挂在嘴边的抱怨与嘲笑就是:“……你马福美没有朋友,没有生产力……”总是在人前人后矮化她,她毕竟是搞艺术的,精神上受不了。
像所有的怨女一样,她日复一日地委曲求全,把眼泪往肚里吞,不料尽管如此,“伟大的卜乃夫”仍然悄悄地走人了。
从此,马福美再也没有见过这个“配偶栏”上的男人。
马福美反复强调自己的婚姻很悲惨,如同为奴为婢,还要忍受文采浪漫的丈夫外遇所给她带来的打击。她说她出版此书是想让逝去的岁月维持当年原貌,有如历史纪录片,把她与卜乃夫的爱恨情仇化为文字永存人间。
目前名义上还是卜乃夫“未亡人”的马福美居住在台北,谢绝所有应酬,只和青灯佛经相伴;不过,念佛似乎并不能消弥18年婚姻生活带给她的痛苦。
她再三强调,选择在卜乃夫死后出书,其实只是刚好有出版社愿意出书而已,纯属巧合。至于为什么要在卜乃夫死后才对他发起控诉,马福美解释说:“爱可超越生死,恨可超越生死,真理却是永恒。”
事实上,虽然两人分居多年,“无名氏”也已离开人世,但马福美的恨,似乎真的绵绵无终期:“一个比我外婆大一岁的老人,在行将就木之前,竟然矢志为我布下阴森的生存空间。他可以一死了之,徒留诈作的矫伪虚誉,却将我活埋在他以文笔刻画的墓穴中,以绝‘后患’。他以为自己棋术高明,可令我这活人的后半生,活在屈辱的阴沟里。我宁可粉身碎骨,也不愿成为他捏塑的石像;我宁可自剖心肺,也不能让他生剐活祭!”
马福美咬牙切齿的誓言令人不寒而栗。
于是近日的台岛为这场“女人发动的战争”而闹得沸反盈天,接受媒体采访的男性团体大都认为“让女人发泄一下没什么大不了”,女性团体则认为“男女分手应该好聚好散,不要把事做过头了”。但更多的人认为,作家艺术家个性浪漫,生活上有失检点,古今皆然,如若一方失足,另一方就出书“鞭尸”,把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私秘社会化、公案化似乎大有问题,且同样有欠道德层面上的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