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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个面就要判嫖娼? 山东枣庄两教师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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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9日12:5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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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9日电 昨天,山东枣庄山亭区山城办事处两名小学教师状告山亭区公安分局判定其嫖娼一案,在山亭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武汉晨报报道,两原告以被告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消被告对其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
山城办事处枣树岭小学教师冯玉宪、吴对山在起诉状中称:2001年12月28日晚,两原告与同事梁某到西山亭村邢某开的理发店中,花20元钱理发、洗面之后便离去;但在2002年9月26日,山城派出所干警却将两原告带到派出所,以其于2002年3至4月间在邢某处嫖娼为由,强行逼供并罚款5000元,两原告无奈交上钱时,连白条也没拿到;事后,两原告不服要求听证,听证结果是,派出所办案程序违法、嫖娼案不成立,并当面退款;谁知到11月14日派出所仍对两原告下达了罚款5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两原告认为自己作为教师却被强行“扣”上了嫖娼的帽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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