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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争议中推出“酒后驾车险” 仅9人买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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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9日02:22 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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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为“酒后驾车”而设的附加险,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今年1月份推出,这项“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一上市,就在哈尔滨市各界引发了强烈的反应。据了解,天安公司自今年2月进入哈市后,于2月26日受理首个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至今,共受理6辆私家车和3辆公车参保。
近日,哈尔滨天安正式对外表示,公司推出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是合法、合规经营的。日前,中国保监会的发言人在声明中已明确说明了该险种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属大力扶持的险种。据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徐忠民介绍,去年,他们向国家申请了“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后,这个险种今年年初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上市。“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属于车险附加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之后,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该险种的保障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驾驶人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该附加险的费率为赔偿限额的0.8%%。酒后驾车险开办以来,引起了哈市市民的热情关注,公司每天的咨询电话很多。“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以为我们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是针对驾驶员的”,徐主任纠正说,“其实不是,这个险是赔给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害的第三方的。此险种是一种责任保险,不是以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此前,中国保监会也公开声明:“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为此,记者采访了哈尔滨保监办,桑秀奇副主任表示,此险种在交警部门有争议,但受到驾驶员和“第三人”的欢迎,希望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高门槛。而保险公司则表示:今后要严格按条款规定办理该项业务,并在消费者充分认同后才予以签单。
哈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处长王修权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列》第26条6款规定,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不予以支持,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不良行为。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鲍海春说,此险种有误导消费者的倾向,不应大力宣传。从险种开办半年多,才有9人买保单的情形来看,说明市场不被看好,保险公司应谨慎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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