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刚刚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该金融机构向缴款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由代收代缴的机关、单位向缴纳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这位负责人说,实行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制度,对规范基层代收代缴工作,严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