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领导责任 实行倒查程序 治“控申案”开两剂药
2002年8月22日02:04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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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万青 首席记者萧叶报道 为了改变控申工作的被动局面,让群众更满意。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出台强化控申办案新举措,明确了各级领导在控申办案中的责任。更值得一提的是,民警中谁再违规制造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就要按照新出台的倒查程序接受调查,并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追究。
今后,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控申案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责任人;对群众初访的案件,负责办案的基层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在接待控申当事人时做到热情接待、详细登记、认真过问、及时答复;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案情,制定措施,指定专人认真查办案件、督办案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对控申案件及当事人进行倒查后,对下列行为进行追究: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引发案件当事人不断上访的;涉嫌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致使案件出现明显执法不公的;滥用或超越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办案、导致案件查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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