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记者不仅要肩负采访调查揭露事件真相的义务,还要越俎代庖肩负警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 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金沟矿井发生的特大爆炸案,经过调查证明这又是一起严重的被隐瞒的特大矿难案件。那么,是谁在隐瞒案件的真相?这也许可以从死难者家属向记者寻求保护中得出结论。6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很多家属极为害怕,甚至向记者寻求保护。为此,记者郑重地向中共繁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丁文福反映了这一问题,他用手机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家属那边依然不断打电话给记者,要求“保护我们的安全”。 按照法律和常理保护受害者家属的安全应该是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当然要保护人民;我们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可是当矿难受害者家属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却不向当地政府和警方求救而要记者保护他们的安全。记者乃文弱书生,在调查某些事件真相时本身就冒着生命危险,记得在揭开南丹煤矿特大矿难时就有记者被迫将可以证明自己是记者的证件抛到山下,以免遭到伤害。就是这次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金沟矿采访时,“也有一脸凶相的人在旁监视。”自己身临险境生命受到威胁却还要保护他人的安全,这说明了什么呢? 在受害者向记者寻求保护的非正常举动中,我们有权提出以下质疑:当地政府在隐瞒特大爆炸案真相中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有报道说,6月22日17时25分,县里接到砂河镇的报告,称义兴寨金矿发生了爆炸事故,县里书记县长等领导赶到现场,并决定对整个矿区进行停产整顿、疏散作业人员,要“确保不漏掉一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细节”。然而这一复杂过程进展却出乎意料的神速,仅仅过了一夜也就是到6月23日就已经初步查明,于是繁峙县人民政府就向忻州市政府交了《关于“6·22”事故的情况报告》,报告称:“经初步查明:井下作业人员40人,死亡两人,伤4人,其余34人安全撤离现场”。报告还称,一天之内,为了金矿抢险,出动警车29辆,警力116人次。事实是这些领导们或者还有公安到达现场时,37名爆炸罹难者的尸体仍在井下,当天晚上才运出毁尸灭迹。那么,是书记县长等领导不负责任?还是当地警察无能?或者另有原因?要不,面对“一脸凶相的人”的受害者家属在受到威胁时怎不敢向警方求救,不敢向政府求救而转向记者寻求保护呢?也许正是在受害者家属向记者寻求保护的背后显示出隐瞒真相的真相! 向记者寻求保护着实让人感到可悲可叹,当然,在特定的条件下记者也是可以舍身取义的,但就繁峙县而言,受害者家属向记者寻求保护是不是说明当地政府的威信是每况愈下,在群众中已经没有什么信誉可言了?这种状况值得我们深思啊! (网友:朱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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