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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飞机上天6小时可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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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04: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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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4日电 私人飞机上天有门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昨天颁布,作为条例规定的通用航空活动的一种,我国公民驾私人飞机上天成为可能。昨天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称,首先,私人飞机上天有“门”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可以作为使用空域的主体,向空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次,简化空域使用手续。《条例》实施后,可一次申请划设临时空域,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一年。第三,批复时间大大缩短。现在普通任务只需在飞行前一天的15时内提出申请即可,空管部门最迟在前一天21时就给出批复意见。第四,飞机放飞方式灵活。《条例》规定飞机是否升空由机长决定。
《江南时报》 (2003年01月15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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