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专家组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且有望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据8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曾几何时,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一种象征,“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五年,一直“铁板上钉钉”,是不容更改的“规定”。
在这样的规定下,无以计数的,在就业机会、就业能力及社会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大大弱于男性的女性同志们,不得不在55岁正当年富力强的时候告别工作岗位回家,已成为她们的一种无奈遭遇。而更让这些55岁就退休的女同志感到困惑的还是,不能享有与男性同龄退休的待遇竟然还是一种“女权”。
什么才叫“女权”?换言之,怎样的女权才能真正地体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女性的关心和爱护?显然,“不同龄退休”的女权实际上所损害的正是它所要保障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让女性先于男性退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的确起到了“照顾女性”、“爱护女性”的作用。可那毕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今天,当“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金额越少”成为女性早退休的必然结果的时候,“女性先于男性退休”原本意义上的“保护女性”也就转化成了对女性平等就业、平等取得劳动报酬的一种“限制”和“反作用”。
此次“男女同龄退休”写进有关文件所显示出来的“女权进步”意义正在于此。这条新闻表明,“女权”是一种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权利,抽象的“女权”是不存在的,“女权”只有在落实到某一种具体的事实中,且成为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一种力量的时候,才是文明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否则就必然相反。(东方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