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原副局长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2002年7月19日14:2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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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武汉7月18日电 本是个“把关人”,却为违规者“放行”,并从中笑纳对方“好处”8万余元。如此无视法律的湖北省工商局原副局长陈六斤(本报曾多次报道)今天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陈六斤在担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明知中央有关文件中有“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工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合法进口证明的汽车一律没收,不得变通处理”的明确规定,却仍违反上述规定,利用职权直接决定并指使有关工作人员以虚假立案和作出虚假没收决定的形式,为黄某、彭某、余某等人共办理了22份无进口证明车辆的《没收证》,使这些车辆“穿着合法外衣”流入市场销售,由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而非法得到“实惠”的麻城市工商局及余某、洪某等人为表“谢意”,共“进贡”给陈六斤价值8.8万余元的财物。(晓亮 钟法 刘星 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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