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术治病,却丧失了性功能,患者为此把就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是医疗事故,判院方补偿1万元。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原告张某诉称,她因长期步行导致左脚疼痛,2000年10月17日,来到广州市一医院进行CT检查,结果为腰4/5椎间盘突出。2001年2月6日,张某到该院治疗。2月12日进行胶原酶注射治疗后,本来完全不痛的右脚也持续剧痛。当年3月7日,张某再次入院手术。手术后,她就出现多种功能障碍,包括大小便失禁、肛门、阴部的便急感激烈发作,性功能也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