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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城市就是卖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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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5日11:54 光明网-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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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声
在一次研讨会上,一位地方领导的发言语惊四座:经营城市,说穿了就是两个字:卖地!此语既出,听者纷纭:有的说,此话深刻,道出了经营城市的真谛;有的则心存疑惑,难道经营城市就是卖地?
国有土地是我国最大的一笔国有资产。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土地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产的价值,对于缓解城建资金压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承载能力,加快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经营土地是经营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是核心。各地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很快接受了经营城市的理念,并在这个理念指导下,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以地生财已成为不少地方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当年财政收入的40%甚至60%。
但是,经营城市并非仅仅是经营土地,也不等于无节制地卖地。抛开有的专家对经营城市的不同看法不说,所谓经营城市,无非是把整个城市当作一种特殊商品,对各种资源引进市场机制,进行不同程度的商业运作,以求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城市资源中,尽管土地资源是最大资源,但由于土地之外还有许多其它资源、资产和公共产品,因此,经营城市就不仅仅是卖地一项内容。即使卖地,也不是什么地都可以卖,多少地都能卖,什么时候都可以卖,用什么形式都能卖。简单地把经营城市一言以蔽之曰“卖地”,是片面的,经营城市与卖地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把经营城市等同于卖地,已经产生了不少问题并引起有关方面及有识之士的关注。一是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等现象相当严重。比如,有的地方违法批地用地,即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等;有的地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即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二是一些地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圈而不用,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浪费。主要是一些“园区”违反规划圈占土地,一些开发区、特色园区、乡镇工业园区奢侈圈地,大片荒芜。有的地方兴起了动辄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圈地潮”,盖别墅或搞房地产。据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说,在全国省级以上900余家开发区中,国家批准规划的近3000万亩开发区,已开发面积仅占规划面积的13.51%。三是土地过度“透支”,“寅吃卯粮”。地价(出让金)是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租金之和,也就是预支未来的利润。主要靠这个钱来搞城市建设,实际上是本届政府花后届政府的钱——预支未来。据了解,目前沿海14个省市的实际占用耕地大多突破了规划指标,其中有的城市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在2001年已基本用完。这无疑会加快土地产业的衰退,最终影响发展后劲。四是地方政府虽然可以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城市土地作为特殊商品是不可以任意炒作、投机的,过度炒地,不仅会造成土地成本的高涨进而提高城市的运作成本,而且会对政府行为产生误导,把城市管理引入歧途。
但愿经营城市不要忘记保护有限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不要使宝贵的土地资源过度透支。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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