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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代佛像受损被认定是一起严重违法发掘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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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2日02:20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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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2月21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本月19日本网刊登《山东长清生憾事 金代佛像被毁损》一文后,许多读者给山东记者站打电话,询问事情处理情况和这批金代佛像的进一步保护问题。2月2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副处长王永亮。他表示,这是一起严重的违归发掘、违法运输事件,有关部门已经受到处分;这10尊金代佛像已经责成长清区文物局运往区博物馆保管。
他介绍,高庄村村民擅自发掘地下文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背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清区文物局在知情后迅速赶往发掘现场是正确的,他们本应该依法报批国家或者省文物部门,然而他们却进行了违规清理。不管是高庄村村民,还是长清区文物局都不具备考古发掘的资质。他说,为了防止随意发掘造成相关历史信息的丢失并导致文物的破损,考古发掘对人员资质有严格要求,须由3名以上具备考古领队资格的人组队;山东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团体组织只有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山东大学考古系两家。
发掘结束后,长清文物局不是将佛像交由文物部门保护,而是允许港基齐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放在大峰山风景区并擅自运输,是文物工作者的失职行为。大峰山风景区是一个旅游性质的单位,未经国家和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它无权保管文物。它在未通知文物部门、没有专家指导的前提下,私自对珍贵文物进行运输,并擅自请非专业人士进行粘接、"修复",并对文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是违法行为。
文化厅文物处责成长清区文物局立刻将10尊金代佛像转运到区博物馆;若有困难,省文物处可指定保存单位。并要求长清区文物局写出深刻的检查。王永亮还指出,这个事件反映了济南文物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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