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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按户口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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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11:4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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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按户口簿收取
多户居民同一门牌造成收取困难,有关新规出台
本报讯 (记者刘炳路通讯员袁效安)“多户同用一个门牌”难住了垃圾处理费收费单位———按门牌收费岂不使有些住户漏交垃圾处理费?为此,广州市物价局、市环卫局近日决定,对于“多户同用一个门牌”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收取。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和市市容环境卫生局联合下发《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每户居民的界定按照门牌号码计算。
《细则》自本月上旬公布以来,全市各区环卫部门开始上门收取10至11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为门牌号犯了难,主要是广州市一些老城区,如荔湾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一些旧街道由于老式楼的结构原因,一个门牌有几户的现象,海珠区南华街有的甚至一个门牌有10多户。
按照《细则》规定,“居民每月每户收取5元,以一个门牌号码代表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但是居民和环卫基层部门都难以区分门牌号的具体使用情况,10来户使用一个门牌的,在工作人员收费时,每家就分摊几毛钱凑齐5元交到收费部门,实际上也造成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漏交。
另外,在老城区很多旧楼,一些门牌也模糊不清、甚至没有了门牌,更是给收费者造成不便。
对此,市物价局和市环卫局研究决定,有多户同属一个门牌号码的,以户口簿为单位,每月每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连同以前收取的清洁卫生费10元一并收取,共计15元。
对于一户人家在本市不同地方(区、街)有两套或多套住房,则以一个门牌号码视为一户,由当地街道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在同一个地方两个单元合并为一户使用者视为一户计算收取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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