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洋包公”同审狗咬人 手模特玉手值几何(2)
2002年7月31日19:41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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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洋包公”“坐山观虎斗”
若不是旁听席上的坐着来自北京18个区县的地方法院代表,以及场内来往穿梭忙碌的记者,真让人怀疑这个故事是否正发生在那个大洋洲国度,或仿佛正置身于一场西方电影中精彩庭审的拍摄现场。
高悬的中国国徽换成了由袋鼠和鸵鸟捧起的澳国法院的标志,高大的座椅与审判桌间露着一张苍老、瘦小、戴着眼镜的脸,桌签上标注的不是“审判长”,而是“法官”。台下的格局也全部变了样:与法官直接面对面的是原告和被告的“普通律师”及“辩护律师”,法官左下方是“记录官”,右下方是“证人席”。在中国法庭中的“主角”——原告和被告位置反倒被安排在了法庭的最后排。
身着肥大法袍、头戴白色卷曲假发套的原告辩护律师开始向法官陈述:“这是一个狗咬人致赔偿的案件……”旁边的被告方女律师立即站起来抗议:“法官大人我反对,原告律师用词不当!”
在法官保持了沉默时,50多岁的原告律师开始询问证人席上的金发碧眼的“张岚岚”——他的当事人——尽管在站立和走动时,他得不时腾出精力,拉一下不停往下滑的法袍以及假发——
“姑娘,请拿出你受伤的左手……你现在觉得伤口怎样?那晚的情形是怎样的?你当时哭了吗?有人安慰你吗?第二天你情形怎样?你在受伤前的职业是什么?你接受过其它的职业训练吗?……”
“张岚岚”和他的律师显然“配合”得不错。律师满意地问完了他的问题,转身向法官:“法官大人,她伤得很重,她的伤不仅使她失去了两份至关重要的合同,并且给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现在轮到胖胖的女律师对“张岚岚”发问了:“你一年签多少合同?你工作时是用双手吗?你有没有再找其它工作?你的狗有检验证明吗?你知道养狗可能会对人造成意外伤害吗?你对你的伤口进行手术了吗?为什么你和你的经理都姓张,你们是亲戚吗?……”
在双方律师轮番发起对原告、被告、证人以及对方的“狂轰滥炸”时,他们俨然已经成了法庭里的主角,刨根问底、咄咄逼人的问话虽然偶尔也显得琐碎、拖沓、冗长,但其中也不乏可爱的细节与生动的表情,不时博得旁听观众会心一笑。
终于轮到真正的最后的“主角”出场了。高高在上的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大法官彼得·麦克洛伦托托眼镜、清清嗓子,慢吞吞地宣布:“我接受原告的证据……我相信狗真的咬过原告,并且我看到她的手因此而变得不美……我相信原告并无过错,她有权获得赔偿……判令被告给付原告8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2万元,被告还必须支付原告的律师费。休庭!”
两场庭审凸显法律背景差异
“今天中澳两支足球队在北京一中院进行了一场友谊赛,比赛结果:中国第一场进了一个球,澳大利亚第二场也进了一个球。”曾担任陆军法官、警察纪律裁判所成员、足协争议裁决委员会主席的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地区法院首席法官R·卡西尔笑嘻嘻地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导室主任李大元观看完两场风格迥异的审判后也表现得很激动和欣喜:“两场审判的亮点也是共同点在于,都十分注意运用证据及调解手段,都紧紧围绕‘原告有无过错’、‘原告损失范围’、‘原告损失程度’等几大焦点进行,都很好地体现出了法官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性。”
但李大元也坦陈,如果故事发生在澳洲,且由澳洲法院完全依照本国的法律来审判,可能结果会不一样。但通过澳洲法官的演示,也暴露了中国庭审的一些不足,如职权主义色彩较浓,询问方式不仅显得拘谨、呆板,也容易漏掉一些重要细节,如原告是否接受过其它的职业培训,这将对她今后的从业产生很大影响。另外,在澳洲法庭上,原告、被告都以“证人”的面目出现,这值得我们学习。
“一只漂亮的狗咬了一只漂亮的手,才有了今天两场漂亮的庭审以及中外专家漂亮的点评。”北京一中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李新生的幽默再一次引爆了观众们的笑声,“明天中澳双方将就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法庭调解、司法行政改革、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作广泛交流。今天,中澳足球队一比一战平,明天,将以‘点球’决定胜负!”
澳方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精彩的表现。
原告辩护律师(右)、被告辩护律师(左)
李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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