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毒案告破,犯罪分子已伏法,人们心上的伤痕也渐渐抚平。但许多媒体也提出疑问:作案后果如此重大,有关部门对鼠药疏于管理,是否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呢?的确,社会如此之大,与犯罪分子类似的穷凶极恶之徒难免出现。但是,在事先,我们如何有效预防类似案件重演呢?案件发生了,板子又应该打向谁呢? 我们的社会似乎很健忘。靳如超爆炸案发生时,全国各地清查、整治爆炸用品,声浪一阵高过一阵。但时间一长,也就悄没声息了。爆炸物管得怎么样了?如果再出一个靳如超,他是不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得到作案工具?鼠药的管理也是如此。当我们在农村的集市上就能轻易买到毒鼠强之类的剧毒鼠药时,谁敢确保类似案件不会重演?探究每一起重大事故,从犯罪个体到具体原因,都有其偶然性。但管理部门的麻木不仁和疏于防范则使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也就是说,管理上的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土壤和条件,案件、事故不在此时发生,就会在彼时发生。拿北京网吧纵火案来说,一家“封闭式”的非法网吧,竟然在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经营达一月之久,无人去管,不出事倒是侥幸了。就天津色情信息台毒害少年一案而言,许多非法、色情信息台在我们公开、正式的媒体上大做诱惑广告,公布拨叫号码,许多老百姓都愤恨之极,有关部门却借口不知情,任其一度自由泛滥开来。不出事可能吗? 由此可见,在很多地方,有关管理部门患有四种“病”。第一种病是只收费、不办事。一提到收费、罚款都很积极,一哄而上,你强调执法,他强调到位,格外严格。可钱一到手,究竟合不合格、管没管好,却不闻不问、任其自然。第二种病是不出事不重视。安全生产天天挂在嘴边,其实丝毫没动静;外地事故频频,却总觉得自身能侥幸避免。待到事故临头,才猛然警醒。第三种病是推卸责任。出了事故纷纷推托“由于体制不顺,本部门难于管理到位”。煤矿出事是因为老板黑心,网吧出事归因于两个纵火孩子不健康的成长环境,少年被色情信息台毒害,当然要归罪于那个退休女教师道德败坏,为了钱不择手段。但是,管理部门的责任在哪里呢?第四种病是突击运动。外地出了事故,上级发了文件,就猛搞一阵突击检查,“地毯式”、“拉网式”,不漏掉一个死角。看起来声势浩大,实际只是一阵风,风头过后,管理照样漏洞百出。 近年来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案件虽然有具体原因,但在背后,都有管理低效率、不到位的影子。出了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查找管理上的各种漏洞,探究深层次的解决之道,构筑有效的预防管理机制方为上策。面对事故,责任该由谁负,板子应该打向谁,这应当引起全社会尤其是管理部门的深思。(李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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