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莼思
萨达姆似乎根本不把许多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规范放在心上:
伊拉克1969年就批准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在1972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安全保障协议,但是,1991年海湾战争后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在伊拉克的检查表明,伊拉克在这方面没有履行承诺;伊拉克在两伊战争中曾多次使用化学武器;1990年初,萨达姆还公开威胁要用化学武器摧毁半个以色列;在20世纪90年代,伊拉克的铁蹄踏上阿拉伯兄弟——科威特的领土。 但即使如此,人们仍然不得不承认,萨达姆并不疯狂。相反,人们在他的许多政策选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利弊得失的理智判断。 首先,从他发动的战争来看,伊拉克与伊朗交恶有民族、宗教、领土等多方面的原因。这场战争在很大程度上为后来入侵科威特埋下了祸根,因为富裕的科威特在深受两伊战争所累的伊拉克看来,简直成了治愈战争创伤的良药。 其次,从萨达姆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态度来看,他所使用的对象都缺乏对他进行致命性报复的能力。相反,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面对美国的报复威胁,萨达姆宁可承认战败,也没有下令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最后,伊拉克在与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交往中,可谓“见招拆招、进退有度”。每个步骤都在规定的期限前一点完成,尽管完成的质量参差不齐,但无论如何都没有严重到“实质性违反”第1441号决议的程度。 可见,萨达姆在必要时能够非常理智地衡量利弊得失。可以预期的是,在可能出现的战争中,萨达姆仍将理智地判断他所面临的局势,争取对他最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