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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出通知严防交通工具传播“非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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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9日08:18 上海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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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方面做好各项工作,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
市政府《关于本市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是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 的有关通知精神作出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卫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典”预防工作的领导,通力合作,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非典”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通知》对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在车站、码头客运站、侯机楼等旅客集散场所设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学留验站,设置明显标志。医学留验站接受旅客的咨询。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直接将其送到医学留验站,进行临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直接与上海市救护中心联系,用专用救护车将其送至市指定收治医院进行隔离和治疗,有关医院不得拒收。卫生部门负责对医学留验站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上述部门和长途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的“非典”防治宣传教育,对直接为旅客、乘客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每日询问其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烧、咳嗽等疾病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安排到医院就诊。
———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储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在交通工具上对其相对隔离和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并立即通知有关医学留验站做好留验准备。同时,向同车、船、飞机的其他旅客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对途径或停靠上海、来自发生较多“非典”病人地区的交通工具,各责任单位应进行重点消毒。
———上述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回顾性追踪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在车站、码头客运站、侯机楼等旅客集散场所,要张贴有关健康咨询和就诊指导的告示,建立旅客健康询问制度。对可疑的对象,应立即陪送其到医学留验站进行医学观察。
———对从发生较多“非典”病人地区来沪的火车、各类客车、飞机上的旅客、乘客,实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制度,以便关心、提醒其注意身体状况,并为及时发现病例、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线索和依据。
通知还要求,由有关部门在进沪各类公路道口设立健康咨询公告,发放防范“非典”的宣传卡片,并对从发生较多“非典”病人地区来沪的货运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实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同时,有关部门继续对入境的飞机、船舶实行零报告制度,由旅客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填写在沪停留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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