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5月29日消息:妻子生孩子,丈夫将享受15天的护理假;依法结婚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再不用领准生证了。记者从昨日开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获悉,《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同意,正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目前实施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于1987年。《修订案(草案)》在生育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等方面作了一系列修改。将取消生育一孩的审批程序,由按计划生育改为按政策生育。公民依法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再审批,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在孩子出生前领取生育服务证,并凭生育服务证享受有关生殖保健服务,无需领取准生证。申请生育二孩的审批时间,由现行5个月缩短为60个工作日。 《修订案(草案)》规定,干部、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对离婚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也作了适当放宽,允许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修订案(草案)》另一明显改变是,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年限和奖励时段至18周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份基地。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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