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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下留人——法学专家拷问死刑复核
2002年7月18日16:34  人民网

  死刑在执行前四分钟停止

  事件

  2002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因故意杀人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的犯人董伟,即将从这里被带上警车,拉向法场,执行枪决。然而,就在距离正式执行还仅剩下4分钟的时候,法官却接到通知,死刑暂缓执行,董伟被继续收押,等待复核的结果。

  被判死刑

  事情还得从董伟所犯下的案子说起。据董伟供述,在2001年五一劳动节的那天晚上,他带着女友以及女友的同事,去延安市区的一家舞厅跳舞,买完票,正要进门的时候,被人用手拦住去路,那人要董伟让出一个女的,陪他睡觉。两人因此发生口角,那人恼羞成怒,抽出皮带殴打董伟,后来被周围的人拉开。心情糟透了的董伟走向磁卡电话亭,想打电话叫女友回家,突然有人从后面将他拦腰抱住,摔倒在地,慌乱之中,他拣起一块地砖,朝对方砸去。并趁机脱身,朝附近的一条小巷子跑去。倒在地上的人名叫宋阳,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不料,因抢救无效于一周后死亡。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于2001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董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为了最后的一线希望,董伟家人远赴西安聘请律师。

  他们后来找到了陕西省嘉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

  罪不至死?

  朱律师在详细翻阅了卷宗之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董伟不具有杀被害人宋阳的主观故意,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他注意到,被害人宋阳首先对董伟实施了不法侵害,董伟的行为只能算防卫过当,但是罪不至死。他答应做董伟的终审辩护律师。

  然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董伟的上诉后,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量刑适当,于2002年4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董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下达了死刑执行令。

  进京申诉

  朱占平律师在多次详细地研究了董伟的案件材料后,决定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他连夜打印了一份以“刀下留人”为题的紧急申诉书,4月27日,踏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

  坐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到了北京,朱占平马不停蹄地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门口。刀下留人的紧急申诉书送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时候,离死刑的执行只剩一天了。朱律师心想事情总算有了点眉目,便松了一口气。不料,当天下午,正当他在一个小饭馆吃饭时,接到了董伟表哥打来的电话,说家里已经接到了法院的通知,29日上午10点半对董伟执行死刑,让他们准备去刑场领。

  朱占平被这个意外的消息镇住了。他必须想办法赶在执行前就要使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个事情。

  第二天一大早,朱占平就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门前,门卫说什么也不让他进去。最后,他急中生智,说要买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才拿到通行证进了大院。

  朱占平一路小跑冲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李武清副庭长的办公室。刚搬过办公室的李副庭长正在收拾东西,腾开一点地方,让这名远道而来的西安律师坐下。

  枪下留人9时55分,李副庭长听完了朱占平的介绍,马上就找到负责西北片的有关法官调阅了申诉材料。看完材料后他看了看表,立即组织人员一面向院长呈文请求下达暂缓执行命令,一面与本案的一、二两审法院联系。

  10时整,因搬办公室电话还没装好,李副庭长就用手机联系有关人员。

  10时15分,董伟的亲属打来电话告诉朱占平,执行任务的武警已经戴上了口罩,看样子马上就要执行。此时,李副庭长右手在记录电话号码,左手在不停地拨打着手机。

  10时18分,李副庭长首先接通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的电话,随即辗转得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

  10时24分,李副庭长拨通了刑场执行法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任天民的手机:“你是不是在执行一个叫董伟的案子?”“是。”“枪响了没有?”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李副庭长立即说:“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在通知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下午3时执行,这期间我们会给你新的指令。”

  任天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追问道:“你是谁?”李副庭长回答:“李武清,武装的武,清白的清。开着你的手机,省高院杨副院长会给你指示的。”此时距行刑的时间只有4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暂缓执行命令”很快就签署下来。目前,案件正在复查过程中。尽管案件还没有最后的结论,但正如李武清副庭长所说:“死刑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综合上海电视台、华商报报道,原作者为张帆、江雪)

  71名死刑犯中的一名

  背景

  本报记者 曾民

  7月16日,本报记者来到西安,探寻延安“枪下留人”惊险一幕的更多内情。

  律师:案件办得“粗糙”

  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的朱占平律师是“枪下留人”的主角,是他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对生命的高度负责精神使死刑犯董伟从“断头台”上暂时活下来的,在西安,记者见到了这位刚刚完成了“传奇”行为的普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枪响前4分钟下达了暂缓执行死刑令,只能说董伟获得了一次重新裁决的机会,他的命能不能保住还得看最后的复核,法律用死刑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世间最严肃的事情,必须清清楚楚,不能不明不白。”49岁的朱占平律师并没有因为董伟的被“救下”而释然,他说,“我认为董伟是有罪的,他应该为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罪不至死!法院的判决应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作为律师,我希望我的当事人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

  说起董伟“故意杀人案”,朱占平律师的评价是“粗糙”———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几乎每个环节都粗糙、草率,他说,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应该本着对人生命负责的精神,去认真调查取证,一个证人提到的另一个证人,应该去核实,环环相扣,但在这个案里,这一点做得很差。在起诉阶段,本案起初被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侦,结果却转了一圈未补充任何材料,就提起公诉了。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事情的起因轻描淡写地说成“因琐事发生争吵”,是一种重果轻因的不科学做法,而案卷中的全部证据,模糊不清,疑点多多,不能形成一个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来证实董伟“故意杀人”的基本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就判决董伟死刑,这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

  朱律师说,这次出现“枪下留人”的惊险一幕,和我们国家二审几乎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有关。

  在董伟一案中,二审没有开庭审理,当事人、律师失去了充分辩护的机会。在陕西省高院讨论决定维持原判后,一直没有通知当事人的家属,也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律师,朱占平律师知道董伟被判死刑,还是他4月27日上午打电话去询问才得知的,这时离执行董伟死刑只有两天时间。而董伟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儿子要被执行死刑是在4月28日。这让当事人几乎没有时间去获得救济。

  董伟与宋阳生前认识? 宋阳妹妹因兄自杀?

  对董伟作出二审裁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对记者的采访一律拒绝,理由是“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就像朱占平去申诉的最高院一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样不允许记者入内,大门口值班的法警威严地把记者挡在了门外,由他打电话通报采访要求,记者要求与接通电话的高院刑庭韩庭长讲一句话都不行,向法警要电话号码,法警说这是保密电话,不能告诉别人。

  董伟一案中,还有一个被忽略的重要细节是,从一些证人的证言来看,董伟与宋阳生前认识。其中一个证人的证言中说,事发时,董伟曾对宋阳说:“阳阳,别这样了。”他们的关系怎么样,以前有没有矛盾冲突,从案卷上看,警方没有作进一步调查。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宋阳死后,他的妹妹不久后在西安自杀身亡,据说跟宋阳的死亡有一定关系,虽然这件事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及,但有一份情况说明还是放在了卷宗里,有知情人猜测,这很可能成为影响法官判案的一个因素。

  现在,被“暂缓执行死刑令”救下的董伟,会不会由改判而不用第二次被押上刑场,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一位在刑庭工作过的司法工作者说,从报道的情况看,需进一步查明事实后,由法院再作判断,但像这样的案子,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里,影响判决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等等。但至少从程序和技术上来说,法院的判决应体现出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记者在西安采访期间,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一条陕西省高院副院长杨尊法介绍“严打”进程的消息,杨称,在中央作出开展“严打”重大部署后,陕西省法院党组部署安排,在4月份专门召开两次审委会,讨论决定了死刑案件60案71人。

  董伟就是这71人中的一个。

  四川曾有相似一案

  如果说发生在陕西的“枪下留人”案的戏剧性足以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的话,一年前发生在四川的另一起极其相似的案件则足以证明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绝无仅有。

  那一案件的被告人叫邵兴友,四川泸州人,2001年4月2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5月15日,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接受邵兴友的委托,并指派薛东孝(主办),廖兴建、王芳(协办)律师作为邵兴友的二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一致认为该案疑点甚多,事实未予查清,一审法院判决邵兴友死刑证据不足,量刑不当。为此律师多次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类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案头审理),以便查清事实,这一要求被二审法院拒绝。同年6月22日,律师突然获悉省高院已作出维持死刑之终审判决,并定于6月26日执行枪决。一审法院的法官在二审法院坐等终审判决书。得此消息,辩护律师深感震惊,立即向最高院作了电话汇报,并随即约见了被告家属,告知最高院要求进京汇报的情况。但被告父亲(一老农民)苦苦说道家里实在没钱,拿不出进京的路费,只能放弃进京。辩护律师只好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了“紧急情况反映”,于6月22日上午用特快专递邮出,并加发了电报。6月25日早晨一上班,律师就与最高院电话联系,接待法官对律师汇报情况给予了高度重视,但说尚未收到材料和电报。死刑第二天就要执行,10时30分,律师再次与最高院联系,要求发传真,因刑一庭传真机出现故障,经协商传真发往最高院另一庭代收。11时20分,传真发出。在传真发出的同时,律师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昌炎作了紧急书面汇报。下午3时30分,最高院刑一庭电话通知律师,已将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电传至四川省高院。下午4时30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遭到拒绝。5时30分,律师从泸州市中院获悉已接到省高院的暂缓执行命令。

  此后几个月,律师一直继续为此案奔走,10月,他们却获悉当事人已经在一个月前被枪决了。

  “这个案子我们前后赔了5000多块钱。”薛东孝律师在电话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被告家庭极其困难,只交了代理费1000多元。最后的结果是,当事人还是被枪决了。而从此以后,他们在当地办案就感受到额外的压力。“我和妻子都想退出这个领域了。”薛东孝说,事过一年之后,他已经显得颇为平静。来源: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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