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辉 实习生 王东要)一张存有26万巨款、新办的龙卡,密码尚未启封,却被告知卡内只剩下2元钱。莫名其妙的孔先生诉上法庭,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银行退还孔先生存款。 1994年9月,孔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建行)信用卡部申办了一张龙卡。2001年11月,孔先生按“龙卡章程”有关两年期限换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了龙卡,卡内存款额为26万余元。新卡办回后,密码信封一直没有启封。不料,2002年8月,孔先生突然收到建行信用卡部邮来的业务帐清单,清单显示孔先生使用龙卡在ATM机上取走了26万余元现金,目前卡中仅存2.06元。孔先生遂前往省建行信用卡部交涉,但省建行认为此案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且孔先生也存在过错,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孔先生按规定在两年期更换了新卡。在未启封密码信封和使用龙卡的情况下,卡内存款被支取,显系他人冒领。而该存款被冒领,显然又与被告省建行未尽妥善保管和履行通知义务有关。省建行在所设ATM机上未严格按有关规定设定交易上限,即每卡每日累计提款数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限定数额,设置程序违反了有关规定;其次按有关规定,对于当月有持卡交易记录的持卡人,发卡行在次月应向持卡人提供对帐通知单,而省建行却在第一笔取款后近两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向孔先生提供对帐单,致使孔先生不能及时掌握取款情况,丧失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多存款被支取的机会。因此,在此案中,省建行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遂一审判决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退还孔先生存款。据悉,判决后,省建行不服,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